第一條 為了幫助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準確理解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規定,規范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指引》,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涉及報告體例、議題內容等事宜,適用本指南。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包括按照《指引》規定強制披露以及自愿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
第三條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參考本指南附件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體現本指南附件規定的相關披露要點,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本指南附件提供的示例文本進行披露。
第四條 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引》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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