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經營、資產交易、權益變動等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存在應當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 需披露事項屬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編制公告。需披露事項涉及多個公告格式指引內容的,所編制公告需包含各相關指引的內容。
第四條 需披露事項不屬于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范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科創板上市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時可參考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五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其編制的公告中聲明: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六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除應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外,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三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四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重大合同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六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七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九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行業及經營風險的提示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十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嚴重異常波動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十三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訂)
第十六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十七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高送轉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高管增持股份情況、計劃、進展、結果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一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高管減持股份計劃、進展、結果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二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實施)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三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進展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四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五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六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七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二十九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及委托理財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三十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公告(2025年4月修訂)
第三十二號 科創板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2025年4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