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5〕140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利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025年4月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證函〔2023〕650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gtgyzx.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025年4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