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業務部函[2015]9號
各期權經營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對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的股票期權交易(以下簡稱“程序交易”)的管理,防范程序交易可能引發的風險,維護股票期權交易秩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現就股票期權程序交易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程序交易接入管理制度,明確客戶進行程序交易的相關要求和管理機制,對客戶進行程序交易實行嚴格的接入和認證管理。
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程序交易管理制度,對客戶使用自有、第三方提供或者期權經營機構提供的交易軟件或者接口進行程序交易的申請,進行審核、測試及認證,對符合條件的客戶開通程序交易權限,并與客戶簽署程序交易業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客戶未提出程序交易申請或者未通過認證的,期權經營機構不得為其開通程序交易權限。
三、客戶使用自有、第三方或者期權經營機構提供的交易軟件或者接口進行程序交易的,應當事先向期權經營機構提出申請,經期權經營機構開通程序交易權限后,方可進行程序交易。
客戶未開通程序交易權限即自行開展程序交易的,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后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向本所報告。
四、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已開通程序交易權限的客戶設置專門的接入柜臺系統的委托通道,并和未開通程序交易權限的客戶接入柜臺系統的委托通道實行隔離管理。
五、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落實程序交易的備案要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進行備案:
?。ㄒ唬┢跈嘟洜I機構自行進行程序交易的;
(二)客戶申請使用自有、第三方或者期權經營機構提供的交易軟件或者接口進行程序交易,期權經營機構經審核、認證后擬為其開通程序交易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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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加強對程序交易的運行監控,并針對自身及客戶程序交易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建立預防、發現與處置機制,自覺維護期權交易的正常秩序。
客戶進行程序交易出現或者可能出現異常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與客戶的約定,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戶交易權限、為客戶提供緊急撤單服務等,并立即向本所報告。
七、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本所可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衍生品業務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